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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【陳慰慈/台北報導】
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弊案查出案外案,台電綜合施工處採購承辦員楊藍茵涉收廠商300萬元賄款,讓大同公司奪得3億元標案,涉違背職務收賄等罪,檢察官今天凌晨訊後諭令楊以20萬元交保。
102年間,台電計畫辦理於去年12月間公告招標,今年1月由大同公司,以3億409餘萬元奪下標案。
檢察官王銘裕、陳怡親昨指揮新北市調處、高雄市調處,兵分11路搜索台電公司綜合施工處、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、大同公司與楊之住所等處,帶回5嫌3證人,昨深夜移送至新北地檢署複訊。
檢調查出,大同公司業務經理莊正端事前得知台電計畫辦理「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45kV 100MVAR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工程」標案,竟於公告招標前,與該採購楊藍茵談妥,楊開價600萬元,提供「洩漏底標,限制性招標」服務,莊承報上級長官業務處副處長孔德智、大同公司總廠長謝明遠後,經殺價雙方以300萬元達成共識,另透過與台電高層相熟的長泰興業業務蔡裕家施壓,將標案預算從2.5億元提高至3.5億元,讓大同公司順利以底價奪標,增加大同獲利,再從中索賄,據了解,楊男至今已拿到150萬元,後謝150萬元,大同則承諾待第一期工程款核發後即交付。
檢察官今凌晨訊後,諭令楊藍茵20萬元、謝明遠10萬元、蔡裕家5萬元交保,其餘請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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