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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【王定傳、陳慰慈/台北報導】

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弊案查出案外案,台電綜合施工處楊姓主辦涉收受廠商300萬元賄款,以洩漏預算金額、限制性招標方式,讓大同公司奪得高達3億餘元的標案,檢察官王銘裕、陳怡親今天上午指揮新北市調處、高雄市調處,兵分11路搜索台電公司綜合施工處、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、大同公司與楊之住所等處,並約談楊嫌等5人及3證人到案說明,預計晚間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,全案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方向偵辦。

這項標案名為「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45kV 100MVAR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工程」,大林電廠位於高雄市小港區,是台電火力發電廠中,唯一可使用各種不同類型燃料(煤、油、天然氣)的發電廠,於去年12月間公告招標,今年1月由大同公司,以3億409餘萬元奪下標案。

檢調查出,大同公司事前得知台電此標案,竟於公告招標前,與綜合施工處楊姓主辦談妥,楊男開價600萬元,提供「洩漏預算金額,限制性招標」服務,經殺價雙方以300萬元達成共識,並將標案預算提高至3.5億元,讓大同公司順利得標。

檢調上月間追查台電弊案,查出台電員工周毓良與高聖文,涉與施作林口核能訓練中心實習工廠的廠商大同公司、泛亞工程勾結,收取技術服務費與「大陸顧問費」;據指出,檢調原已掌握楊姓主辦收賄,上月約談時,部分廠商認罪,還咬出楊男也涉收賄,讓大同公司成功奪下台電高達3億元的標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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