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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蕭博文/台北報導】

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央健保局台北聯合門診中心藥價黑洞案,認定時任主任方德懋等4人為維持取得較高健保核定藥價補貼,涉嫌灌水廠商提供報價,並洩露底價圖利廠商,起訴方等4人圖利、洩密。台北地院歷經7年審理,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方等4人犯罪,一審判決4人全部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北檢2008年依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、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、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主任方德懋、行政副主任黃昭明、行政組長戴慶松及採購經辦人員張芳明,隨後多次以補充理由書追加方等4人涉嫌「圖謀私人不法積效獎金利益」,但所提證據完全不為合議庭採信。

檢方指控,健保局會視醫療院所實際採購藥品價格調降藥價補貼,方德懋等人為維持較高健保藥價補貼,涉於20032005年間墊高藥廠藥品報價、抬升底價,以洩露底價等手段使特定藥商得標,另私下要求藥廠折讓,門診中心因而獲高額補貼、賺取藥價差、轉虧為盈,方等人則獲積效獎金。

方德懋辯稱,不認識廠商,可能因採購量很大導致疏失;黃昭明否認收受廠商利益,戴慶松則稱不知核定底價無從洩密。承辦人張芳名則坦承,往往得在短時間內完成數百件藥品底價表,導致登載藥廠報價時偶有錯誤,也因好心提醒藥廠投標前確認價格,才被誤會勾結廠商。

合議庭認為,藥廠提供的報價單上會同時列出「健保價」、「實售價」等多種價格略異的金額,張芳名擇「健保價」登錄為報價金額,是眾多醫療院所採行的作法,張並未憑空捏造或墊高藥廠報價;張雖將隆成興報價由4元登載為4.8元,因該廠商資格審查時已落馬,認定張純屬誤填。

合議庭也發現,醫療院所開標後另要求廠商折讓、贈品,是因應衛生福利部鼓勵降低藥價隻出的作法,非台北門診中心獨有,且健保局支付藥價有統一基準,並非按實際採購金額,績效獎金與採購藥品取得折讓無關,檢方無法證明廠商獲取不法利益,難以構成圖利罪,全案也查無洩密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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