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社【蔡沛琪台北電】

上市公司川飛能源公司多年前爆發掏空弊案,事後投保中心代投資人求償。台北地院判決前董事長張慶昌、前執行長陳威橡應賠償5億多元。

川飛前任經營團隊張慶昌、陳威橡等人被控從民國97年到99年間,以製作虛偽資金循環增加營收及沖銷不實債權等手法,製作不實財報。法院一審判刑張慶昌8年、陳威橡10年。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理投資人委託,提起民事訴訟求償。

台北地院審理時,張慶昌辯稱自己只是掛名負責人,對公司經營決策根本不知情。但法官查出,陳威橡等人以資金調配挪移出售子公司股權,造成公司資金缺口,張慶昌不但知情還參與。

法官認為,張慶昌、陳威橡處理出售公司資產時,製造不實金流充當買賣價金入帳的假象,掩蓋掏空不法行為,顯然未善盡忠實和應注意的義務,須負侵權賠償責任,判決兩人應賠償5億4000多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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